——2025年1月9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皇甫长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主线,以服务保障“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建设为坐标,以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为抓手,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一年来,办理各类案件5950件,33件案(事)例入选最高检、市检察院等典型、优秀案(事)例,参与上海检察机关2024年度创新项目26项,10项工作在全国、全市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56个集体和个人获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一、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检察工作放到中心大局中推进和深化,更好服务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头等大事”时刻未放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有力维护更高水平平安松江建设,全年批准逮捕840人,起诉1969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起诉54人,第一时间介入“9.30”持刀杀人案引导侦查取证,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批准逮捕;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制度,89.2%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细化任务24项。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妥善办理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张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确保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突出惩治新型毒品犯罪,与区应急管理局等5家单位联合打造“‘净在云间 安在身边’府检企联手共建新型毒品犯罪新质化惩防系统”,叶某等3人制造毒品案入选上海市防范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典型案例。惩治与预防并重,会同区公安分局、司法局、广富林街道及高校会签合作协议并成立“松江大学城检察官工作站”,协同开展涉高校学生违法犯罪系统治理工作,努力为大学园区稳定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倾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协力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营商环境建设,出台《服务保障加快发展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新质生产力十条意见》;九城检察机关会签《行刑双向衔接跨区域协作意见》《关于高质效服务保障数据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达成《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合作备忘录》,发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审查指引》,进一步释放合作效能。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对因法律适用标准变化而不再构成犯罪、经查证无犯罪事实的23件涉企案件监督撤案,实现“挂案”清零;接续开展追赃挽损,检察环节为案涉企业挽回损失500余万元。结合办案制定易制毒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涉毒犯罪风险提示,推动区内600余家相关企业成立“绿色反毒联盟”,入选上海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优秀案事例。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某实业公司、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入选“两高”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案例。
有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服务创新发展着力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优势,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5件。在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松江科技城设立“法治副园长”,挂牌“检察官工作室”,开展“检察官巡回讲堂”、公开庭审、法律咨询等18次。与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会签《商标侵权案件行刑衔接证据指引》,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华政刑事法学院共同成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研究(松江)基地,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智力支撑。3起案(事)例入选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典型案(事)例;办理全市首例获生效判决的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验做法被“上海发布”推广;知识产权办案部门及办案检察官分别荣获国家亚博88app的版权局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功、个人二等功,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通报表扬。
聚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持续推进“净网”行动,起诉电诈网赌、网络暴力、网络侵权等犯罪440人。从严办理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涉案人数百余人、以提供兼职为幌售卖网课的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建议追捕追诉20余人,追赃挽损500余万元。成立“网络检察法治办公室”,会同区法院等单位建立网络维权快处机制,妥善办理网络水军有偿删帖案、新业态从业者遭恶意攻击网络寻衅滋事案等。主动融入网络空间治理,在本区5808直播电商基地设立“s直播空间站”,制定《“s直播空间站”清朗·企业行动方案》,发布《松江区网络直播自媒体自律公约》,用法治力量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2起案件入选上海网络检察履职典型案例。
致力推进基层治理完善。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建立重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项目化办理机制,结合履职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8件,为城市问题开出“检察良方”。针对大学生“空挂实习”骗取财政补贴系列诈骗案件中暴露的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深挖办案中发现的医保基金不当流失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入选上海市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助力打赢反腐败攻坚战。进一步深化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共同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刑事强制措施衔接等工作,受理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2人,起诉24人,周某某等人受贿、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入选上海检察机关第四届“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优秀案(事)例。积极参与行业性腐败治理,针对招投标领域串标围标乱象,向多家招投标主体发送法律风险提示,敲响法治警钟。
二、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高质效民生保障为人民司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守护民生福祉中生动诠释“人民检察为人民”。
精心守护群众身边安全。紧盯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排摸全区20余家农贸市场,针对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及票证查验不规范、违规使用生鲜灯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开展协同治理。聚力守护群众“心安”,对辖区公共体育场馆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备开展专项监督,组织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开展专题研商,就规范配备和有序管理形成共治合力,真正畅通“黄金4分钟”。着眼城市公共安全,组织开展辖区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换(充)电柜消防安全隐患风险排查等专项行动,督促整改问题点位500余处。对群众反映、代表建议的小区楼栋外墙脱落、道路照明设施缺失等线索开展调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消除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隐患。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65人。持续落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对情节严重的,起诉6人;对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不起诉7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严格落实强制报告逐案倒查工作要求,对1名未依法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人员督促追责。持续完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与区法院全市首创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机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件,支持被害人追索损害赔偿金29万余元。针对“熊孩子”家庭教育缺失问题,与区妇联共建“温暖家、追光路”检社家三位一体新型家庭教育指导体系,覆盖辖区17个街镇并入驻区妇女儿童发展中心,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代表在全国妇联上海维权工作调研会上作交流。聚焦娱乐场所违规雇佣、接纳未成年人情况,向区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细化更新本区行业自律公约;向某知名短视频平台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平台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研发法治教育精品课程库,为未成年人学生、父母、教职工等群体提供菜单式课程选择,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4次,受众3万余人。
尽心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创建“松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品牌,全面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搭建“接—听—转—处—调”一站式全流程矛盾纠纷处置工作平台,用心用情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成立全市首家诉源治理检察工作中心,构建“1个检察工作中心 18个街镇、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工作站 n个村居检察官工作点”工作架构,探索“一窗受理、内部分办、协同履职”检察便民服务机制。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处理信访件310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首次申诉信访案件领导包案率达100%。持续升级“轻松调”品牌建设,深化轻微刑事案件一体化调解,成功率达61.8%,调解赔付金额300余万元。
暖心保障特定群体权益。深入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推动恶意欠薪综合治理,会同区人社局等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针对部分来松务工人员、残疾人等依法维权“有心无力”,民事支持起诉(仲裁)233人。积极做好因案致困被害人司法救助,突出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军属等重点,救助181人。高度关注妇婴合法权益保障,联合区消保委开展月子中心专项排查,协同区妇联、农委联合召开保障妇女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为特定群体维权提供指引。积极助力无障碍城市建设,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整改问题盲道、人行通道等100余处,修复整治7000余平方米,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让“无碍”更有爱。
三、聚焦严格依法公正司法,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为法治担当
依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耕细作做优刑事检察。持续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捕后引导继续侦查占逮捕案件总数的87.4%。对证据不足以及证明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捕392人、不起诉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1人。针对刑事诉讼或刑事执行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违法问题,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件,发出刑事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7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力度,提出刑事抗诉8件,许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抗诉案入选最高法人民法院案例库。依法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深化“派驻 巡回 科技”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暂予监外执行全流程监督,对判处实刑未收监执行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17名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守牢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
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44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4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抗诉2件,均获法院采纳改判,1件案件入选市检察院参考性案例。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对3件“假官司”“假调解”予以监督纠正。联合区劳动仲裁院等部门共建虚假仲裁防范惩治工作机制,协同区劳动仲裁委驳回虚假仲裁申请2件。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协作,与区法院、医保局会签《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督促区医保局自行追偿医保基金19万余元、通过民事诉讼向2名侵权人成功行使追偿权,并合力推动全市试点开展医保基金追偿专项工作,凝聚医保基金监管更大合力。
持续用力做实行政检察。一体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监督案件87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8件。充分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平台作用,协同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助力优化全区市场环境。全力维护企业信用权益,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推动主管机关将500余条公开超过5年的信息从相关平台撤下。进一步落实最高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部署,累计对298名被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不入刑”不等于“不处罚”。
提质增效做好公益诉讼。深耕“云间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牌,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梳理研判公益诉讼线索2000余条,现场调查、勘查500余次,立案审查188件,制发检察建议101件,磋商结案35件。紧密围绕“生态松江”和黄浦江流域保护,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与多部门执法协同保护“一江一河”工作机制,督促整治河道23条,涉及流域面积266亩,增殖放流各类鱼苗共计630公斤,推动落实生态损害赔偿费用257万元;整治上海某公司侵占河道问题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全国“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优秀案例。针对“沪派江南”文化保护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属地政府加强对顾氏宅等区级文物管理保护,用法治守护松江文脉。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分别与区人大、区政协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并在市人大常委会黄桥村立法联系点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联系点,办理代表委员参与及意见建议转化公益诉讼案件17件。持续深化“益心为公”志愿者之家建设,出台《关于“益心为公”志愿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着力构建全过程、实质化、规范性的参与机制,志愿者办案参与率达65%。公共利益需要大家守护。
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以多名市级检察业务标兵为核心,在全市基层院中率先成立检察侦查办案组,抽调全院具有侦查工作经验的检察人员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成为全市首批具有侦查办案资质的基层院之一。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开展线索核查10件,自行立案侦查1件1人并获生效判决,系全市3家自行立案侦查的基层院之一。
四、聚焦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以高质效创新举措为发展赋能
坚持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方法,接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
以深化检察一体凝聚更强监督合力。发挥好基层检察院“办案基座”职能作用。完善纵向一体业务办理机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重大敏感案事件49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线索2件;协同一分院办理张某某诉某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赔偿案,通过上下联动、接续监督,成功促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当事人自愿撤回监督申请,上下指挥有力、贯通衔接一体的工作格局更加健全。强化横向一体融合履职机制,实现监督视野连片成网、监督效果辐射贯通,内部监督线索互移169条;围绕“之禾”品牌服饰商标侵权案与常熟市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域联动打击治理,在沪苏浙皖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书面交流做法,跨区域一体履职机制更加顺畅。
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全市率先出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施意见》,切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转化为日常工作要求。加强检察业务的宏观管理,针对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开展专题分析、综合分析15次,牵引检察业务整体趋好向前。完善个案办理的微观管理,综合运用常规抽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等,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302件,占办结案件的48.1%,同比增加8.7个百分点;探索建立流程监控与数据监管、质量评查、内部监督线索移送“四融合”机制,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358件。深入贯彻《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全市首创内部监督“大督察”工作体系,把“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具体化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人员。案件质量“生命线”必须牢牢守住。
以数字检察培塑新质监督“生产力”。按照“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要求,积极落实数字检察工作。强化整体设计,对标数字检察三年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做到挂图作战、靶向发力。优化专门队伍,成立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参加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各类实训16次,2人入选上海数字检察人才库。聚焦实战实效,积极开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3个监督模型通过最高检审核后向全国推广。
五、聚焦新时代新征程更高要求,以高质效队伍建设为检察固本
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筑牢政治忠诚、锤炼实干品质回应新时代新征程使命责任要求。
在政治建设中铸魂。健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长效机制,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共组织学习32次,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强化落实重大案(事)件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区委、上级院请示报告58次,获批示肯定23次。探索上下级、跨区域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联建联创机制,促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连续两年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
在选树典型中守心。全市首家出台《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弘扬新时代检察精神,履行好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双重责任”。组织开展“守望法治——松江检察官高质效履职典型案事例展评”,分层次打造典型、典鉴、典范检察案例,以案推人树人,激励担当作为。今年以来,23个集体和个人入选“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上海市巾帼文明岗”“上海市反诈工作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荣誉。
在实战实训中夯基。出台《松江检察队伍建设规划(2024—2027年)》,以“铸魂”“强基”“领航”“凝聚”四大工程为引领,加快建设领军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实训、案例教学、理论研讨等28次,跨单位开展联合练兵、同堂培训等5次,在《人民检察》等法学知名期刊上公开发表调研文章45篇,立项结项省部级以上调研课题21项。探索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形成分阶段培养计划及评定方案,推动阶梯式成长成熟。今年以来,3人入选最高检人才库,10人入选市检察院人才库,6人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称号。
在从严治检中立根。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制定问题、责任、项目“三清单”,实现“四责协同”有机联动、有效压实。持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录尽录、实事求是、准确填报”的自觉不断增强。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涉案款项涉案物品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等专项检务督察4次。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更有保证。
监督者更需要被监督,检察权只有在深入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监督中才能实现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近三年来本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来院视察、座谈、参加案件公开审查等67人次。把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动力,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5件,均按时答复,效果良好。自觉接受履职制约。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重新审查,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复查、总结剖析。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办理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监督案件19件,1件案件入选市检察院参考性案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阳光”与检察同行,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类检察活动1134人次,不断拓宽监督的范围。开展各类公开听证332件次,在最高检“检察机关首次听证观摩暨研讨活动”上作交流发言。打造“云检听证”工作品牌,积极探索听证全流程线上化办理,推动检察听证数字化进程;与对口援助的西藏自治区定日县检察院、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搭建“三地联动”听证互助共享平台。开展“检教同行、共护成长”等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3批60余人次,聚焦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主题举办新闻发布会5场,宣传作品被《法治日报》等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网站、新媒体平台转载600余次。
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也离不开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现代化新松江高质量发展还不够精准,法治引领保障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如以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的针对性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办实事、解民忧的实效性有待提升,如“1 18 n”三级联动诉源治理检察工作成效需进一步深化;三是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履职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如知识产权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网络检察等领域的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效能仍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短板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区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院党组将带领全体检察人员,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对标一流、鼓足干劲、守正创新、狠抓落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服务和支撑“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建设。
一是在强化政治担当上走在前做表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高标准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第一议题”等制度,持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进一步探索政治与业务融合路径,用政治视角、政治思维、政治效果审视业务工作,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二是在精准服务大局上勇争先善作为。聚焦加快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从严惩处危害国家政治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协同维护意识形态、经济、金融、网络等各方面安全。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数据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力度,助力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加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检察协作,为推动松江策源地固本强基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检察服务。主动加强与区纪委监委、法院等衔接,加大重点领域腐败惩治。
三是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敢担当强实干。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实现“1 18 n”三级联动源头治理检察工作站点与区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点全覆盖对接,用活用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从群众身边的小事着手,切实办好支持起诉、检察听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等民生实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办案履职,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着力讲好小案件背后的大道理,引领社会主义法治新风尚。
四是在做强法律监督上出真招见实效。贯彻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以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施意见》为抓手,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松江检察答卷。刑事检察着力深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依法惩治犯罪、保护无辜,不枉不纵彰显法治正义;民事检察持续加强民事诉讼活动监督,跟进“健全国家执行体制”要求,探索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行政检察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依法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牢牢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根本,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促进数据赋能与检察效能“双效合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法律监督在形成监督合力中更具权威、更富效能。
五是在锻造过硬队伍上严要求重落实。接续实施《松江检察队伍建设规划(2024—2027年)》,培养更多高素质专业化检察人才。落实《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着力打造松江检察文化品牌。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持续健全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激发“大督察”工作体系效能。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探索人民群众实质性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松江检察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以新的检察业绩向党和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2023年3月,最高检党组在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2.“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最高检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科创园区法治副园长:上海检察机关创设科创园区法治副园长制度,进驻重点科创园区检察服务站点,深入对接企业生产经营法治需求,围绕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方面提供针对性法律指导意见,推动司法服务延伸至创新最前沿,助力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
4.“松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品牌:是我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倾力打造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品牌。“松”字有着刚强、正直、向上的美好寓意,“和”字有“和天下”、和谐、融洽、和解的丰富内涵。
5.“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最高检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6.行刑反向衔接: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避免“不刑不罚”。
7.新时代检察精神:2016年最高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确定为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2023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将这十个字提升为新时代检察精神。2024年9月9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把大力培育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作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
8.典型、典鉴、典范检察案例:是我院着力打造的、具有松江检察特色的检察案例库。“典型案例”侧重办案经验总结和效果展示;“典鉴案例”侧重司法原理阐释和判断规则提炼;“典范案例”侧重检察履职示范和法治理念引领。
9.“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上述规定明确,对于领导干部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等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等干预办案的行为,司法人员向案件利害关系人、中介组织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等严禁的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分别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司法人员与外界接触交往三个层面建立起防止干预过问司法办案的制度体系。
10.“云检听证”工作品牌:是我院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结合检察职能打造的听证品牌,以“听民意,赢民心”为工作主题,通过听证释疑解惑,帮助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云检”为松江古称“云间”谐音,“云间”又有网络联通之意,寓意打破地域限制,整合多方资源,让人民群众以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张某某等9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2023年9月至11月,张某某、焦某某以位于本市某区的浴场、酒吧为据点,以乡邻、狱友等关系为纽带,纠集他人多次以事先打断同伙手臂的方式伪造工伤,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20余万元。以张某某、焦某某二人为纠集者、组织者、领导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专门针对本市工程施工行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24年10月,区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焦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对其他犯罪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2.叶某等3人制造毒品案:2020年3月,叶某接受龚某的委托为龚某公司的境外订单生产2-氨基茚满盐酸盐。同年4月,叶某两次将在自己公司实验室制作的试验品邮寄至本区一检测机构用于结构鉴定,均检出2-氨基茚满成分,随后叶某至秦某公司的实验室进行试验生产,至案发共制造不同浓度的2-氨基茚满液体合计24500余克。经审查,2-氨基茚满及其盐类均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我院强化引导侦查,准确把握毒品犯罪实质法律关系,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探索构建府检企联动的新型毒品犯罪惩防体系新格局,该案入选上海市防范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典型案例。
3.上海某实业公司、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7年8月至12月,上海某实业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84万余元。案发后,涉案单位已向税务机关补缴全部税款。后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某实业公司判处罚金,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我院对多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细致审查,逐一厘清“环开”“对开”法律关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把握涉税犯罪共犯作用,该案入选最高法、最高检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案例。
4.全市首例获生效判决的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017年2月至2023年4月,林某某等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制造带有“日某”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等共计500余万件,非法获利60余万元。2024年3月,我院对林某某等人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支持商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5月,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的方式对民事部分结案,林某某等人履行赔偿义务,一次性赔偿商标权利人30万元。
5.周某某等人受贿、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2018年至2022年,周某某在某社区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金某等人钱款100余万元,为他人违规办理居住登记凭证4000余张,供他人办理汽车牌照。周某某另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10万元的行为。2023年9月,区法院以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以受贿罪、行贿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我院全面提前介入,依法精准履职,重视社会治理,消除车辆管理风险隐患,全力做好检察办案“后半篇”文章。该案入选上海检察机关第四届“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优秀案(事)例。
6.上海某公司侵占河道问题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2022年9月,上海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辖区某街道一处地块。2023年4月起,该公司擅自侵占该地块内的景观河,改变河湖岸线原状,用于修建儿童乐园、人行木质栈道以及拓宽护岸等,景观河减损面积较大,水资源、水环境及生态湿地功能遭到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我院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模式,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实现涉案河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综合治理,最终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该案入选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办的“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优秀案例。